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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6-04 点击数:

  一、学期教学工作执行计划

  (1)学期教学工作执行计划根据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制定,学期的起止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拟订。
  (2)学期教学工作执行计划编制。一般应于每年5月和11月编制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应包括本学期结束工作安排,寒暑假安排,下学期开学及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下学期校历,各专业、各年级教学周数和时间分配,按班级编制的开设课程一览表,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要求和做好下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等。
  (3)各系(部)各教研室应根据学期教学工作执行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讨论落实,按规定时间上报任课教师名单,编好课程学期计划,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4)各系(部)可根据各个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情况,制定课程的教学模式和相应的教学工作执行计划。
  二、校历
  (1)校历根据学分制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制,学院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校历准备和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
  (2)校历从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周次、日期排列。校历应规定本学期工作起止时间和寒暑假起止时间。
  (3)校历由教务处编排,院长批准执行。
  三、学期教学进程表
  (1)学期教学进程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校历编排,对学院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进程做出具体的时间安排。学院教学和行政各部门都应根据学期教学进程表安排和掌握自己的工作。
  (2)学期教学进程按周次、日期具体规定各班级课堂教学、课堂实验、实践性教学、顶岗实习、订单培训、半工半读、考试等教学活动起止时间。
  (3)学期教学进程总表由教务处编制,各系(部)编制分表,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
  (4)教师任课的确定
  ① 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的条件、特点,合理地安排配备任课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配备任课教师的原则是统筹兼顾、择优安排。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当注意:
  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达到较高的水平。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
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按照教师的特点,安排他们担任最能发挥特长的课程。尽可能避免在教师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让他们仓促开新课。
一般不安排一位教师同时上两门课或一门课程两个进度,也不安排不同类型的教学对象交*上课。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选择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由教研室提出意见,系(部)批准后安排。
  安排教师新开一门课程必须慎重对待,并经系(部)主任批准,另开新课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原任课程教学效果较好,本人确实掌握了新开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新课程确实无人承担,经过试讲合格,原任课程不超过每周6课时。
  工学结合实习实训的带队教师,必须由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具有双师资格的教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担任。
  ② 安排教师任课,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教师安排意见,系(部)审批,教务处汇总备案。
  ③ 教师任课确定后,由教务处制发任课通知书。
  (5)课表
  ① 课表根据专业教学工作执行计划和教师任课名单编制,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② 编排课表要根据教学规律的要求,考虑不同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的特点,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保持均衡的需要,教学条件和教师条件等因素。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教学设施的充分使用,在可能的前提下为教师的时间分配和教研活动提供方便,但教师不得因个人原因指定上课时间,拒绝教务处和系(部)安排。
  ③ 课表由教务处编排。
  ④ 教师应根据课表的安排上课,从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在遇到特殊困难必须变动课表时,应由教研室向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提出调整建议,报教务处审批。
  (6)代课、调课
  教师必须按课程表上课,不得自行代、调课,遇特殊情况,确需代、调课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 属下列情况者一般不予调课:临时在院内、院外进修、听课;自行联系兼任院外课程;参加一般参观、比赛、浏览活动;阶段测验。
  ②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时间超过一周,一般应另行安排教师代课。代课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教师,经系(部)主任批准。
  ③ 教师因故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间不超过一周时,可与其他教师对调上课时间,或利用自习时间补上。教师调课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主任批准。
  ④ 教师申请调、代课均应填写调、代课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师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教师或室主任代为办理。教师办理调、代课手续前均应先办妥请假手续。因病因事但无请假条的,一般不办理,发生误课由本人负责。
  ⑤ 教师调、代课应于授课前一天办理。系(部)根据经审批的申请单,通知有关班级和教师。
凡已到上课时间,或上课前一个小时以内才提出调课要求的,应视为误课,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调课的视为教学事故。
  四、教师日志
  ① 教师日志是记录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文件,是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内容、进度、作业布置及考核学生出勤及成绩等)的原始记录。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对待,做到及时而正确地填写。
  ② 教师日志由教务处统一制订,于开学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填写。
  ③ 教师日志的填写方法及要求如下:
  教师日志的内容包括上课日期、教学主要内容,布置作业情况、学生考勤表、学生作业批改记录表、教研室查阅记录,以上各项(除教研室查阅记录)任课教师必须当堂逐一填写,做到不错不漏。
  授课内容摘要栏中,可摘要本节新课的主要章节名称和主要内容。如遇复习、讨论、测验、实验等亦需填明。
  如临时聘请兼职教师来院讲课,应由有关教研室代为填写;新教师上课前,教研室主任应讲明教师日志的填写方法。
  ④ 各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教师日志,认真负责地填写教研室查阅记录,掌握教学进度和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系(部)和教务处也应定期检查、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改进措施,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⑤ 教师不填、少填教师日志,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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