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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执行计划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6-06 点击数:

    1. 系(部)办公室根据学分制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实践环节的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授课计划),系(部)办公室负责对教研室及任课教师的教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对执行不认真或擅自改动教学实施计划者应予以必要的批评和教育。

    2. 学分制教学实施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等任课教师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需由有关系(部)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教务处审议,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3. 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负有监督和检查学分制教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责任,发现未执行计划或执行计划中出现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4. 新学期的课程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并在开学前一周确定、发放;开学前一周,学院各职能部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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