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部门:
开封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限、范围
1、开封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限于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由市级以上报刊、出版社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2010年至2011年结项的国家、省、市社科重点课题;被县级以上机关采用的有价值的调研报告(需有机关采用证明)及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
2、参评的成果包括社科方面的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由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作品可以作为论文参评。已获得过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开封市委、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的论文、论著不再参评。
二、评奖标准
1、所有参评成果都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2、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材料翔实、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建,对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或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和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市级、县(局)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应有采用机关证明材料。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有创新理论,在省、市社科界具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有较大的贡献。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对学科成果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较好。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积极意义,能对原有理论和观点作出补充,提出新的观点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实际问题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四、评奖方法及步骤
(一)系部集体申报
1、申报者将符合评奖条件、评奖范围的成果按要求填表,由系部统一报送至科研外事处。
2、每人限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成果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
3、申报者必须填写《开封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5份,及汇总表一份均加盖所在系部公章,(论文类须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论文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并将申报表及系部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kfhhsykw@163.com
4、每项参评成果收取评审费100元。
5、所申报的成果,务于2012年5月27日前报科研外事处。联系电话:3658049或3658050。
(二)初评。
开封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学者组成初评小组,按评奖标准进行初评。
(三)定评。
根据初评小组的意见,召开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逐项审定,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奖等级,并将审定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作为市级社科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科研外事处
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