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4-11-13 17:06:14 阅读: 次 来源:
为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提高自身业务工作水平,2024年11月12日,教务处组织全体教职工在教务处会议室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教务处处长陶永霞主持会议,教务处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
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首先,陶永霞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体教职员工系统了解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内容。随后,陶永霞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体教职员工系统了解了熟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等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会议强调,本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学习非常及时重要,各位教职工要主动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依法招投标意识。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办事,在部门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投标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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