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审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工作措施不得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实行重点管理。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列为基层党委重点管理单位;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或党员结构比例严重失调的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列为县委重点管理单位。
二、对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促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对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党组织,要找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帮助提高认识;对发展党员重点不突出、结构不合理的党组织,要帮助分析现状和原因,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业务不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党组织,要对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业务;对班子涣散、工作乏力的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并派驻指导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经教育改变不大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调整。
三、对各级重点管理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对重点管理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重点单位”管理档案,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四、审查对象。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基层党委审批的拟发展对象,在基层党委审批之前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五、审查的内容。包括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入党前集中培训情况、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等。重点审查五个方面的内容: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程序是否规范准确、材料是否客观齐全、是否列入年初发展计划、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重点。需审查的具体材料有: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党支部综合材料、有关问题的证明材料、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总支部审查意见(未设党总支的除外)、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等。
六、审查权限。全校拟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查。
七、校组织部在收到分团委报送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后,一般要自收到之日起一周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下达书面通知。
八、审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经审查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或程序不规范的,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补报或重新办理;对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基层党组织不予审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的,应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