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假时间
(1)1月7、8、9日为在校生期末考试时间。
(2)
(3)凡承担示范建设项目的部门或个人年前必须按照示范办的要求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放假。
二、开学时间
(1)
(2)
(3)
三、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安排好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值班电话书面报党政办公室。
电话:8000(内线) 3658000(外线)
地点:行政楼302室
党政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