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2-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北京
目 录
导 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四、人权教育
五、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
(二)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实施和监督
导言
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制定、实施和如期完成,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详细内容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