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根据今年学院档案工作安排,2013年档案归档工作现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将2012年产生的(以及往年应归档,但尚未归档的)所有文件、归档材料整理移交学院档案室。现将移交过程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
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请参照《黄河水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黄河水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请到学院档案室查阅。
2.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如照片、光盘、磁盘等)。此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应随纸质文件材料一同归档。
3.各单位获奖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等及校际交流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按要求整理归档。
二、归档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归档工作的领导,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立卷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并按时移交学院档案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凡各单位产生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相关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3.文件类的归档材料实行以件为单位归档。院内发文要附文件正本、底稿、发文签,有附件的文件材料要附附件。底稿及发文签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等书写材料,发文签及正文须盖发文单位的公章,发文签上的公章盖在领导签发栏内,正文上的公章盖在单位落款处。
4.请示类文件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上级来文需要办理并上报相关材料的,要求将上报的相关材料附上。各单位报表、名册、图册等已装订并符合装订要求的材料,以册(本)为单位移交。
5.教学、科研、基建、出版、设备及其科技开发等专业性的归档材料,仍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立卷,需装订的案卷材料归档部门要装订后方可移交。
6.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得归档。凡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整理后方可移交。移交的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楚、用纸规范。
7.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件)检查,不要缺项、漏项,不要把属于一个内容的档案材料人为地分割开或遗漏。
8.移交的归档材料左边装订处要预留
9.归档的声像、实物档案须标明事由(事件)及时间;归档的电子档案标明与纸档案相符的标题及时间。
三、档案的移交
1.归档验收
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当面检查,按立卷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归档部门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移交手续
归档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档案目录),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3.归档移交时间:
文书档案(党政管理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移交2012年度归档材料。
科技档案(教学部门和需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请于11月底前移交上一教学年度的归档材料。
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的档案材料,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的2个月内归档。
其它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移交地点:学院档案室(图书馆5楼)
联系电话:3658065 365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