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25/2025-0327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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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依法打击串通投标犯罪行为,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下发湘财购〔2024〕29号《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整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的信用风险提示如下:
一、串通投标线索类型。
财政部门对在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或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并移交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开展核实工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公章混盖;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成立多家公司串通投标,包括投标人的法定代表、负责人、股东、高管存在重合,投标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相同,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交叉持股等;
(9)不同投标人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中,软件加密锁号、IP地址、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
(10)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二、办理结果反馈。
通过协作核查,发现串通投标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打击,并将工作情况书面反馈财政部门。经核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串通投标的信用后果。
串通投标的涉事投标单位将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其不良行为记录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企业的商业信誉也会遭受重创,相关责任人也会因参与串通投标行为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其个人职业发展和社会信用。
四、相关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投标单位应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公平竞争不仅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更能维护整个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秩序。希望各投标单位能够珍视自身信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真实的实力和优质的服务参与投标,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进,以诚信为基石,共建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