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助考)考前通知
[ 作者: 更新时间:2014/12/01 08:03:34 点击次数:次 来源: ]
通知
同学们:
助学考试的考试即将开始,请同学们抓紧时间复习,现将有关考试纪律通知如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论处。
第二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考桌上,以便监考教师检查。学生在考场内不得随意走动,发卷后即不得相互交谈和观望他人试卷。
第三条 学生可携带必要的钢笔(园珠笔、铅笔)、橡皮、直尺、绘图仪器、一般功能计算器进入考场,但不得互相借用。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第四条 没有交卷的学生,未经监考教师的同意,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学生在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折好后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收卷后离开考场,不得拒交。中途完成答卷,需提前离开考场的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待监考教师收卷后,即离开考场。
第五条 除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学生对试卷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第六条 答题均须用钢笔或园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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